1、会计的试沉革报异革外部监督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审计事务所,财政局,会计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等。以及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银行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证券部门、保险部门。
2、强化不星显探文意述袁赶绍沉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也就是加强社会审计监督和国家监督。
扩展资料:
1、社会审计监督是色水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根据有关规定,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国家监督主要是指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督。从国家监督方面来看,要强化国家监督的力度,钟食音边责酸属避免权责交叉、重复回烈胜植识抓最剧将棉查账。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细胞,它并不是独立于社会母体而孤立存在,而是置身于社会中。企业经济行为中的会计工作离不开国家政府职能机构的监督。
3、修改后的新《会计法》加大了政府部门的会计余慢态磁士临东降回集监督力度,明确规定了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银行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证券部门、保险部门等相关机构监督检查会计工作的职责权限节医住达乙团味方。它们作为国家代言人,行使对会计行为、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知系业把讨部有钢底批克、会计核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等全方位的监督检查,避免了职责交叉,重复查账。
并配合《审计法》、《税法》、《工商管理法规》、《证券法》、《票据法》等相继出台实施的法律条文制约、规范会计行为,减少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
4、新《会计法》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国家监督下的会计工作形成良性循环,做到:明确会计目标,净化会计环境,规范会计行为,分清会计权责,促使我国会计监督与国际标准要求接轨。
参考资料: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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